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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留學人員及其家眷來滬工作辦理戶口審批
一、實用范疇
本指南實用于留學人員及其家眷來滬工作辦理戶口的審批。
二、事項名稱跟代碼
留學人員及其家眷來滬工作辦理戶口審批
三、辦理依據(jù)
公安部、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部《對于標準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告訴》,市委、市政府對于深刻人才工作體系機制改革的有關請求以及相干劃定,上海市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局對于印發(fā)《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履行細則》的告訴。
四、辦理機構
辦理機構名稱及權限
上海市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局負責治理審核;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受理。
審批內容
存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在上海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其自己、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及其16周歲以下或在個別中學就讀的子女申請辦理上海戶口,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準予辦理戶口。上海居轉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
法律效力
經(jīng)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批準后,由公安部分辦理戶口遷徙手續(xù)。
審批對象
用人單位,天然人。
五、審批前提
準予批準的前提:
1.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前提
申請單位為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登記的存在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集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合伙制事務所以及合乎本市產(chǎn)業(yè)發(fā)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公民幣及以上、信用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納稅、按劃定加入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yè)。上海居轉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
2.2019年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前提
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合乎下列前提之一:
在國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在國內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上海居轉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
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