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40次瀏覽來源:網絡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
(1)事業(yè)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資質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xié)議、派遣崗位協(xié)議;
7、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yè)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上海落戶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愿提供):
1、學歷、書(需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認可的國內外學歷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技術職務任職書、技術類職業(yè)書、技能類職業(yè)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技術類職業(yè)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職業(yè)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技能鑒定機構頒發(fā)的行業(yè)特有的技能類職業(yè)書,相關國有大企業(yè)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
(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技術類職業(yè)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