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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中招報名:中考容許8類非戶籍生報名
近日,市教委下發(fā)《對于做好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告訴》,明白中招報名細則。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留學生落戶上海機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yè)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存在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及當前出生)往屆初中畢業(yè)生、結業(yè)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原初中畢業(yè)學校,下同)或戶籍所在區(qū)縣報名。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本教導學生學籍信息體系”直接導入報名庫,資料核查時光從即日起至1月15日。8類非本市戶籍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本市加入中招報名。
這8類考生包含: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同時考生自己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常設居住證》;考生父母一方及自己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考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且考生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滿2年(起按本條款報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須滿3年);考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考生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配合交換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永恒居民身份;考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華僑身份;考生持本市公安機關填發(fā)的《中華公民共跟國本國人永恒居留證》等。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