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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用范疇
本指南實用于留學人員及其家眷來滬工作辦理戶口的審批。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二、事項名稱跟代碼
留學人員及其家眷來滬工作辦理戶口審批(0335)。
三、辦理依據
公安部、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部《對于標準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告訴》(公通字〔2010〕19號),市委、市政府對于深刻人才工作體系機制改革的有關請求以及相干劃定,上海市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局對于印發(fā)《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履行細則》的告訴(滬人社外發(fā)〔〕49號)。
四、辦理機構
(一)辦理機構名稱及權限
上海市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局負責治理審核;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受理。留學生落戶上海機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yè)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二)審批內容
存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在上海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其自己、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及其16周歲以下或在個別中學就讀的子女申請辦理上海戶口,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準予辦理戶口。
(三)法律效力
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批準后,由公安部分辦理戶口遷徙手續(xù)。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四)審批對象
用人單位,天然人。